最近新聞又見殯葬業官商民之間立場糾紛問題
想起了日本電影 - 送行者
台灣也有類似的情結
對於殯葬相關事情更是有一種不宜公開討論的奇妙情結
所以當有需要時往往也就容易產生認知不同的糾紛
尤其是相關的內容與應該辦理的事項
家屬往往不清楚又不知道要向何處查詢
只能在痛失親人的情緒中在增加一份遇上打劫的鬱悶
在選擇禮儀社時,首要自是選擇合法的禮儀社。
否則基本上就不合法,哪來的優質服務?
依據「殯葬管理條例」,一家合法的禮儀社應具備以下三個條件:
1.縣市政府核准設立。(應有營業所在地縣市政府發給的同意設立函)
2.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。(應有營業所在地縣市政府發給的營利事登記證)
3.加入公會。(應有營業所在地縣市葬儀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)
以上三種文件應張掛於營業處所明顯處。
委託合法禮儀社協助辦理喪事,品質與權益才有保障。
符合以上三項消極條件的合法禮儀社名單,請搜尋「全國各縣市合法禮儀社」。
http://0800024680.intaichung.com.tw/html/front/bin/ptlist.phtml?Category=3034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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