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法令時常改變,一不留意很容易錯失權益

以前,很多有錢的人靠保險節稅(錢不多的人也可以靠保險將小錢變大錢)

(延伸~你買的保險適用保險法而你放銀行的資金則適用銀行法,因此~就會使你的錢產生不同的效應...)

現在,多了一個新的選項~買房 (贈與稅)

民國98年開始,贈與稅的免稅額從111萬調高至220萬

有錢父母就靠這招,買房繳稅一毛錢都不用。

詳細做法可以參考下列新聞

 

 

 〈獨家〉避稅新招!

爸媽贈「房+嫁妝」達千萬免稅

銷售小姐:「12.5坪,地點在...。」

在台北市買新房,建商打的就是「贈與稅」這張牌,贈與稅從民國98年開始,免稅額從111萬調高至220萬,有錢父母就靠這招,買房繳稅一毛錢都不用。會計師蘇興華:「父母兩個人的免稅額分兩次移轉給你的小孩,你就可以免掉這部份贈與稅。」

舉例來說,父母分別在民國99年底各自贈與子女220萬,民國100年初再如法炮製一次,等於送給小孩的880萬,就可以通通免贈與稅。要是一次拿880萬現金送子女,贈與稅可是高達66萬,不用稅金的880萬,買房也省掉課稅麻煩,即使父母先花千萬買房,只要每年分批贈與220萬土地持份,也可以免稅。

要是想避贈與稅,就直接提領大筆現金給子女,其實也會被抓到。會計師蘇興華:「如果你一次存入,或一個年度累計存入200萬,它(銀行)必須通報給國稅局。

現在連嫁妝父母也各有100萬免稅額,算下來最高可以贈與子女1080萬,都不用課到稅,富爸爸富媽媽當靠山,買房反倒成為「節稅」管道。

更新日期:2011/9/25 18:2

 

 

 

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

每年贈與總金額220萬以下免稅

(中央社訊息服務20110921 16:20:47)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:我國遺產及贈與稅法已於98年1月21日修正將贈與稅免稅額調高為220萬元,而贈與稅免稅額,係指每一納稅義務人每年(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)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之金額,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是指贈與人,而非受贈人。有部分民眾因誤為每一受贈人均得減除免稅額220萬元,因而導致贈與人贈與總額高於法定免稅額,而必須就超過免稅額之贈與額課徵10﹪之贈與稅。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舉例說明,甲君因大樂透中獎,贈與部分獎金予其子女乙君與丙君,惟因誤解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係乙、丙2人,故分別贈與200萬元予該2人,致甲君於申報贈與稅時,須繳納18萬元贈與稅【(贈與金額200萬元×2人-免稅額220萬元)×贈與稅單一稅率10﹪】。

 

訊息來源:財政部高雄國稅局

 

 

圖片來源

http://www.google.com.tw/search?q=%E5%8B%95%E7%89%A9%E5%9C%96%E7%89%87&hl=zh-TW&rlz=1C1GPMD_enTW317TW317&prmd=imvns&tbm=isch&tbo=u&source=univ&sa=X&ei=Fj2ATsfECanGmAWmwpCjBQ&ved=0CDEQsAQ&biw=1400&bih=79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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