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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法令時常改變,一不留意很容易錯失權益
以前,很多有錢的人靠保險節稅(錢不多的人也可以靠保險將小錢變大錢)
(延伸~你買的保險適用保險法而你放銀行的資金則適用銀行法,因此~就會使你的錢產生不同的效應...)
現在,多了一個新的選項~買房 (贈與稅)
從民國98年開始,贈與稅的免稅額從111萬調高至220萬,
有錢父母就靠這招,買房繳稅一毛錢都不用。
詳細做法可以參考下列新聞
〈獨家〉避稅新招!
爸媽贈「房+嫁妝」達千萬免稅
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
每年贈與總金額220萬以下免稅
(中央社訊息服務20110921 16:20:47)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:我國遺產及贈與稅法已於98年1月21日修正將贈與稅免稅額調高為220萬元,而贈與稅免稅額,係指每一納稅義務人每年(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)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之金額,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是指贈與人,而非受贈人。有部分民眾因誤為每一受贈人均得減除免稅額220萬元,因而導致贈與人贈與總額高於法定免稅額,而必須就超過免稅額之贈與額課徵10﹪之贈與稅。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舉例說明,甲君因大樂透中獎,贈與部分獎金予其子女乙君與丙君,惟因誤解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係乙、丙2人,故分別贈與200萬元予該2人,致甲君於申報贈與稅時,須繳納18萬元贈與稅【(贈與金額200萬元×2人-免稅額220萬元)×贈與稅單一稅率10﹪】。
訊息來源:財政部高雄國稅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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